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型号:LDX-K3050
- 输出电压:0-30V 输出电流:0-50A
- 来源:雷火亚洲电竞平台
- 发布时间:2025-04-10 14: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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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2,809,41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4,577,400股后的总股本488,232,0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块钱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234,801.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3,234,801.95元。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范围为:开发、生产经营高低频变压器、电源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配件、ADSL话音分离器、电感、滤波器、电路板(不含印刷电路板)、连接器、镇流器及电脑周边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普通货运;自有物业租赁(艺华花园)。
公司主要是做电子变压器和电感等磁性元件以及电源适配器、动力电池充电器和定制电源等开关电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磁性元件产品主要使用在于新能源汽车电子、光伏储能、充电桩、UPS电源、AI服务器电源、工业及消费电源、医疗等领域;公司的充电器和开关电源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网络通信、电动工具、园林工具、算力服务器、工业设施、机器人及智能家居LED照明以及工业及仪表等领域。
磁性元件产品按照特性分为电源变压器、开关电源变压器和电感三大类。其中,包括电源变压器、开关电源变压器在内的电子变压器是公司的主流产品;公司的电感类产品有太阳能逆变电感、大功率逆变电感、PFC电感、滤波器、整流电感、谐振电感、输出电感和贴片电感等多个系列。
开关电源产品按照产品特性可大致分为电源适配器、动力电池充电器和定制电源三大类。具体产品有:动力电池充电器、电源适配器、网络通信电源、智能家居电源、工业及仪表电源等多个系列。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本公司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3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9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2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200,000股新股。本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734,2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306,89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42,183.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64,716.11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5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481,326,899.15元,其中包含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费用1,262,183.04元。
根据本公司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72,322股新股。本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646,18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434,992.7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29,414.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05,578.3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218,934,992.72元,其中包含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费用2,229,414.36元。
为了规范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9月,公司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每时每刻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2)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线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征得公司同意后保荐机构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2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保荐人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2)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线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保荐机构有权要求专户存储银行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0年10月31日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38.00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55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3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20年11月13日完成。
本公司截至2023年1月31日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52.10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16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52.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23年2月17日完成。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有134,807,378.2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有50,000,000.00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本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肖铿、顾洁、肖瑾回避表决。2025年公司需向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及子公司销售变压器产品及出租房屋,前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盛弘股份及子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7,643.81万元,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盛弘股份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4,310.00万元人民币。
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赣州盛妍投资有限公司、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一般经营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包括电力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低电压治理设备;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电气节能产品)、智能微网产品(包括离网、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储能逆变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回馈电子负载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设计;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微网风能光伏柴油发电机电池储能系统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高压、高频、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技术,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技术,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包括电力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低电压治理设备;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电气节能产品)、智能微网产品(包括离网、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储能逆变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回馈电子负载系统)的生产;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施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建设、运营与维护;离网、并网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微网风能光伏柴油发电机电池储能系统、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生产;高压、高频、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技术,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技术,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生产。
盛弘股份的控股股东方兴,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肖瑾为夫妻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规定,盛弘股份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也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盛弘股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付款及时,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
2025年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盛弘股份及子公司销售变压器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4,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盛弘股份及子公司出租房屋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合计不超过14,3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关联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2024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均是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经营往来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收入。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可立克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可立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招商证券对可立克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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